“夺命电缆”受害者获赔30万

作者:

金水

发布时间:

2011-07-19


去年12月27日,兰州市定西路二支路北口,一根坠地电缆线被一辆蓝色轿车拉起,恰巧经过此处的王先生被突然紧绷的电缆高高挑起,头部着地身亡。事发后本报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了市民强烈关注。然而,由于肇事电缆的主人最终无法确定,受害人的家属将肇事车辆单位——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38万元。7月18日记者获悉,经城关区法院调解,受害人家属与相关责任单位已经达成了30.2万元的赔偿协议。

  庭审前,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造成整个事件发生的是一个混合过错,而责任方也是一个混合责任,因涉案电缆线的主人可能是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或兰州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于是甘肃第七建设集团向法院提出申请,将上述两家单位及肇事轿车的投保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支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该申请得到法院的批准。

  法庭上,因电缆主人的身份最终无法证实,经城关区法院多方调解审理后,4家单位答应共同向死者的家属支付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在内的30.2万元。

  -案件回放

  2010年12月27日上午,王先生站在定西路二支路北口的斑马线上准备过马路时,一辆车号为甘A·1169*的蓝色轿车在调头时将一根坠地电缆拉起,而正好踩在电缆线上的王师傅突然被弹到十多米的高空,跌落下来头部着地,然而,轿车并没有施救,迅速离开现场。王先生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发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并呼吁“夺命”电缆的主人尽快现身。事发第3天,城关公安分局找到了肇事车辆,确定该车系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车辆。与此同时,王先生生前单位——甘肃省长城建筑工程公司安装公司派出电工顺着电缆寻找源头,发现肇事电缆是废弃的有线电视线路。2010年12月31日,兰州市政府责成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关区城市执法局等9家单位组成调查小组,调查“夺命电缆”的主人,最终锁定在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兰州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之间,因线路年代久远,无法确定具体架设时间,最终无法确定夺命电缆的真正主人。